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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学年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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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院关于2004-2005学年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

各班:

为认真做好2004-2005学年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2004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004年)和《关于做好2004-2005学年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规范化操作原则。各班要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2004年)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004年)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把好评审关。

3、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要克服平均主义、矮中取长的思想及倾向,在分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4、民主原则。要在分院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们的意见。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院,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班级排名前70%)。
  2、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在同专业同年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合格为60分,良好为75分)。

4、遵纪守法,该评选年度及评审过程中未受院级违纪处分。

520022003级学生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056月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00分及以上。

(二)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具体条件及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前10%;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同专业同年级前10%

2)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前25%;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同专业同年级前25%
3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前40%;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同专业同年级前40%
  2、单项奖学金  
1)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比例为5%):

担任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深得同学好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取得优秀成绩;热心公益活动不计名利,受到师生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2)学习优秀奖学金(无名额限制):

学习积极主动,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为同专业同年级前25%

3)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无名额限制):

积极参加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声乐、舞蹈等方面的活动,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比赛中获奖;参加市级比赛,单项获得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得前三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单项获得前六名或集体项目获得前六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创新记录者(第一届需破浙大记录)

(三)其他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英语成绩优秀奖学金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056月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00分及以上,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或056月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2、创新奖学金

学生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术论文(排名第一或第二);参加的科研项目或发明创造获省市级及以上奖励(三等及以上奖励);在省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三等及以上奖励)。

三、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及比例

1、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本年度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以上奖学金;2)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75分以上);3)德育成绩优秀(班级前30%)。

2、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1)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本年度获学院单项奖学金以上;2)担任寝室长以上干部,任期一学期以上,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显著,获得同学好评;3)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60分以上);4)德育成绩优秀(班级前30%)。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3、先进班级

评选条件: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本学年内全班无一人受学院纪律处分。2)具有优良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学习成绩总体优良,没有一人重修。3)全班同学凝聚力强,集体荣誉感强,团队协作精神突出,能出色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各类评比中取得过优秀成绩。4)班团支部和班委团结协作,有战斗力,能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均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先进班级比例不超过分院班级总数的15%。

4、文明寝室

文明寝室的授予条件参照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文明寝室比例不超过学生寝室数的15%(分院之间的混合寝室可以累计)。

四、奖学金评定名额

各类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名额确定时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他奖学金名额不限。分院各专业各类奖学金名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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