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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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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在2014320日面向201120122013级41个班级和学院4个研究所下发了《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实行)》征求意见稿,至32441个班级和4个研究所均已反馈,根据班级和研究所反馈的意见,现将修改过的《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实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4328-3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联系人:王常青,88229538cqw@nit.zju.edu.cn.

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备注:修改处已用红色字体和蓝色阴影标出。

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根据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主要针对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评价“记实(F2)”和综合能力评价两部分进行加减分量化记实。

一、思想品德评价“记实(F2)”

1、参加无偿献血者,献血成功者凭献血证(复印件)加1.0

2、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等经查实,凭证明材料,给予通报表扬者,加1分。

3、被评为爱心使者:校级爱心使者加1分。学院爱心使者加0.5分。

4、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者,以参加一次学校、学院、党支部、班级青年志愿者活动以每次5小时计,参加一次院级要求配合的活动(如宁波市大运会观众、院党建工作调研等)以每次2小时计。

青年志愿者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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