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需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现将《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发至各班级,请各班级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并讨论,于3月24日(周一)前将《实施细则》和反馈意见交至信息学工办(石麟901-2),联系人:王常青88229538,cqw@nit.zju.edu.cn。
信息学院学工办
2014年3月19日
下载:《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实行)》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格式如下:
班级: 班级总人数: 日期:
是否告知班级每一位同学并组织学习讨论: (填:是或否)
是否有修改建议或意见: (填:是或否)
修改意见如下(也可以在《实施细则》中直接修改):
班长签字: 团支书签字:
班导师签字:
信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根据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主要针对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评价“记实(F2)”和综合能力评价两部分进行加减分量化记实。
一、思想品德评价“记实(F2)”
1、参加无偿献血者,献血成功者凭献血证(复印件)加0.8分。
2、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等(原来为:好人好事),给予通报表扬者,加1分。
3、被评为爱心使者:校级爱心使者加1分。学院爱心使者加0.5分。
4、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者,以参加一次学校、学院、党支部、班级青年志愿者活动以每次5小时计,参加一次学院级要求配合的活动(如宁波市大运会观众、院党建工作调研等)以每次2小时计。
青年志愿者活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