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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团、学之星”评选制度
发布日期: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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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团、学之星”评选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信息学院团、学队伍的建设,同时调动团、学各部门干事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竞争意识,办公室推出本学期“团、学之星”评议机制。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对待,切实落实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安排公布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月团、学之星评议时间在每月最后一星期,学期团、学之星评议时间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2、各部门推荐12名(部门人员少于15人的推荐1名,大于等于15人的2名)在每月月底将推荐表上交石麟601办公室;

3、办公室将在下一月月初将团、学之星名单公布在办公室外面;

4、学期期末的团、学之星将从每月的月团、学之星中选出。办公室先将候选人名单公布在办公室门口,再在两天后在石麟一楼大厅公布正式人员名单;

5、若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对此有异议,可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向评审团提出。

二、对象与方法:

1团、学之星考核对象为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干事,主要以门为单位,根据部门人员比例分配;

2团、学之星以星级数升级,月评评到几次即为几星级;

3.凡是在各周值班统计表、抽查统计表中有旷班和迟到早退现象的同学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值班义务未尽到也不予考虑;

4、各部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及自身工作特点,进行评定.推选优秀单干事(其中记者团二名、青协三名)参加星级干事评选;

5团、学之星要求思想先进并且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无缺课逃课现象、无违纪行为,并且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履行干事职责;

6、评审团结合所推荐干事的平时表现及办公室值班记录对其进行最终审定。

三、“团、学之星”评选办法:

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是联系学院与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为了更好的加强团委学生会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干事的服务意识,有效地发挥团学工作人员的先进、骨干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细则如下:

1、要求关心事实政治,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能合理正确的分析处理解决问题。要求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传达和执行学院及学院的工作精神和决定;

2、要求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团委的工作。不得以权谋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团队意识,并要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

3、与各部门同学有良好的关系,“团、学之星”评选通过率要在各部门50%以上;

4、遵纪守法: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校规校纪及团学的各项规则制度,无违处分现象(包括学院的通报批评)。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能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法规,上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

5、学习态度: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6、文明行为:要求注重文明礼貌,举止得当,无严重违反学生形象的举动,待人诚恳。作风正派,敢于揭发和抵制不良现象;

7、对“团、学”有突出贡献的干事优先考虑。

、要求:

1、评选要求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徇私舞弊;

2、各部门要按时上交后选名单,逾期作废。

注:此评选结果将作为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学年优秀干事评选考核标准之一。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OO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