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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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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和综合素质的测定和评价。测评的指标体系,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相结合、同学考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测评对象

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完成上一学年全部学业并且当学年在信息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已在原专业完成一学年的转专业学生回原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其它转专业的学生在新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三、测评内容及操作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评议成绩(F1,占10%)、学业加权成绩(F2,占70%)、体育成绩(F3,占5%)和行为记实成绩(F415%)等四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的计算公式为:FF1×10%F2×70%F3×5%F4×1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的评议工作。

(一)德育评议成绩(F1

1.德育评议成绩由“政治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 等四个方面(各占25%)构成(见附件1)。

2.德育评议分为同学互评(F11,占25%)、考评小组评议(F12,占25%)和班导师评议(F13,占50%)三部分。同学互评(F11)为每一位同学对全班所有同学的评分(见附件2);考评小组评议(F12)为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班导师除外)对全班同学的评分,每一位同学的得分为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平均值;班导师评议(F13)为班导师对所在班每一位同学的评分。

3.德育评议成绩(F1)的计算公式为:F1F11×25%F12×25%F13×50%

(二)学业加权成绩(F2

1.学业加权成绩由本学年所学习的除体育课、全校公选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及专业任选课的考试(考查)成绩的总评组成,每一门课程成绩分数以教务处输入教务系统的期末总评成绩为准(补考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学业加权成绩由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提供。

2.学业加权成绩F2的计算公式为:F2[∑(各课程成绩分数×该课程学分数)]/∑各课程的学分数。

(三)体育成绩(F3

1.体育成绩由体育课成绩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F31)和课外体育活动成绩(F32)两部分组成,分别占60%40%。其中第一、第二学年采用体育课成绩,其余学年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2.课外体育活动成绩(F32)采用申报评议制,由记实成绩(F321)和评议成绩(F322)两部分组成。其中,记实成绩(F321)即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获得的加分,具体方式参照行为记实成绩的计算方式执行;评议成绩(F322)即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评议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为85分、75分、60分、50分,具体方式参照德育评议成绩的计算方式执行。课外体育活动成绩(F32=记实成绩(F321×50%+ 评议成绩(F322×50%

3.体育成绩(F3)的计算公式为:F3F31×60%+ F32×40%

体育记实成绩(F321)申报:在体育竞赛中获各类奖项者,凭获奖证书,加分如下(同一项目不得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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