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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学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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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学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信息分院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第二课堂管理,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资源,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分院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及科技文化活动,积极探索“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二、组织机构

分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院分管学生第二课堂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领导及分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研究所、学工部门、教务部门、实验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各研究所具体负责落实第二课堂教学,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分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制定、检查、组织实施。分院团委具体负责研究所负责外的第二课堂活动及其宣传、认定和统计等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学生第二课堂是指在学院教学计划以外的,促进学生专业学习、锻炼动手能力、增进知识的各种健康的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娱乐等活动。其内容包括: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文化艺术和体育运动、技能培训和专业拓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行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分院内学术科技活动包括ACM程序设计比赛、软件设计大赛、网页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智能汽车比赛、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竞赛、网络与信息安全比赛、虚拟仪器比赛、分院及院级以上学生科研立项等。

四、申报和立项

1、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等第二课堂活动计划由各研究所组织申报,由分院团委汇总。指导教师应根据学院和分院的要求制定相关活动计划,上报分院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分院领导审批交各负责单位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行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类的第二课堂活动由分院团委负责计划和申报;

2、每项活动必须有指导教师,每位教师原则上指导不超过四个团队。

3、凡聘请院外人员作报告、学术交流和演讲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五、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由各举办或组织部门位负责,分院团委协助做好宣传报名等组织工作。

2、第二课堂活动时间。第二课堂活动须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的学术、科技活动可适当占用上课时间外,其他娱乐文体活动不得在教学时间内开展。

3、第二课堂活动经费。根据各部门申报的第二课堂活动在学院或学院以上单位给予经费支持的同时,分院根据相应的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各负责部门也可自筹经费支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所有经费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主要用于所需物品的购置、培训、竞赛的奖励,不得挪作它用。奖励应按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经费不得挪作它用或据为个人所有,经费超支由组织部门自行解决。

4、学院及其以上立项的项目相关活动经费的使用,按立项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分院立项的项目经费使用,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指导教师可以统筹所指导的多组学生经费,提高其经费使用效益。

5、对于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申报专利等所需的版面费、专利申报费等,若学院及其以上的项目资助立项,应优先在项目资助经费中支付,若项目资助经费不足,原则上,一般期刊、普通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报销版面费每篇不超过1000元,核心期刊、EI收录国际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报销版面费每篇不超过1500元,一级期刊、EI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报销版面费按照实际费用报销。申报实用新型专利申报费每项不超过1500元,申报发明专利申报费每项不超过3000元。

6、第二课堂活动的场地。经过分院审批获得立项的第二课堂活动,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一定的场地保证活动正常开展,指导教师作为场地管理、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如发现场地有用于和第二课堂活动不相关的活动时分院将收回场地。场地的分配和管理按照《信息分院校内学生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7、各个研究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生专业性社团,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具体实施。专业社团必须指定专业指导教师,需在学院团委注册,接受学院和分院社团联合会的管理,每年根据专业性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给予600-1000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资助的具体金额与专业社团的考核挂钩,此项经费必须是开展专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元器件等实验材料的购买等,办公用品等报销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考核与奖励

1、各负责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第二课堂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做好督促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给予及时教育和处理。

2、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获奖情况等资料交分院团委整理汇总;分院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决定下次活动资助的经费情况;对于参与学生少、学生兴趣不高、效果不明显的停止开展该活动。

3、分院给予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4、给予教师参与指导第二课堂活动给予奖励,工作量按照《信息分院综合工作量分配办法》,分院给予学院没有奖励的教师指导工作一定的物质奖励

5、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