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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在编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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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分工会:
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宁波市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甬教工[2011]79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学院研究,认为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是减轻在职教职员工医疗负担,减少在职教职工家庭因病致贫现象发生的重要途径之一,学院行政给予大力支持,决定根据《通知》要求为参保教职工每人交纳150元(以3年为一个保障期),希望我院全体事业在编在职教职工会员(本人医保关系须在宁波市)积极参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保障范围、“保障金”的筹集、支付标准及管理,详见《通知》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这项普惠民生工作,认真组织或广泛告知全体工会会员学习《通知》内容,领会文件精神,做到人人皆知;
2、自愿参保,及时上报。各分工会要在本单位教职工会员自愿参保基础上,做好登记、统计等相关服务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参保名单按附件2式样造册(按EXCEL格式制作)、加盖分工会公章后上报学院工会,并上报电子版至cwj@nit.net.cn;
3、学院财务将在参保工会会员的5月份工资中代扣本人交纳的150元,并配套学院的150元,同时上交市教育工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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