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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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是温州图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市本级(包含鹿城、瓯海、龙湾三区)及下属瑞安、平阳、苍南、乐清、永嘉、文成、泰顺、洞头、龙港共9家分公司,受托承接所属地市及县(市、区)供电公司乡镇及农村配电与营销服务业务。根据运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现主要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配电线路检修岗位共41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1.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包含鹿城、瓯海、龙湾三区),共招聘8人;2.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共招聘5人;3.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共招聘5人;4.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共招聘3人;5.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共招聘4人;6.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共招聘5人;7.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文成分公司,共招聘3人;8.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共招聘3人;9.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共招聘3人;10.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共招聘2人;

二、招聘条件1.年龄要求:199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2.岗位要求:配电线路检修岗位:主要为在供电所从事10(20) 千伏及以下电力设备运维检修工作,包括电力高处架线、配电线路运检作业。因工作内容涉及电力行业高处架线作业、长期野外作业,需负重超25公斤,该岗位因体力劳动强度较大,岗位体能要求男性劳动者。3.学历及专业要求:应聘者应是境内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年应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电工类主修专业(招聘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2023年供电服务公司补员计划招聘专业目录》,不在目录中的专业无法报名)。报名者需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本科生需同时取得学位、学历证书)。专业名称以学信网认证的主修专业为准。4.身体素质要求:身心健康,胜任招聘岗位工作要求,并经体检合格。患有以下疾病者,不适合供电服务公司岗位要求:(1)色盲、双眼纠正视力低于1.0;(2)双耳听力障碍;(3)四肢功能残疾;(4)有恐高症或严重心血管疾病等,不适合电力登高作业生产;(5)其他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认为不适合电力作业岗位的情况。5.职业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6.其他要求:从有利于工作出发,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报名,录用分配时按照就地、就近及服从调剂原则。

三、薪资待遇:转正后年薪10-13万;

四、招聘考试方式招聘考试满分为100分,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所占分值比例为60%,面试所占分值比例为40%。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配电线路检修岗位笔试内容含40%左右电工基础知识。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按照招聘指标1:2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应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3.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根据各供电服务公司的招聘计划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笔试成绩较高的应聘人员。4.体检: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五、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请按时到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笔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面试时间:2023年4月18日符合报名条件者请携带相关证件及报名材料前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凭现场打印的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入围者将根据笔试成绩另行通知。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过境公路29号金瓯大酒店二楼吉祥厅。具体咨询及联系人如下:

七、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向工作人员提交经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不需要提供)、户口本(按户籍地报名者)/房产证或暂住证(按实际居住地报名者)、1寸免冠彩色照片、学籍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PDF格式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归还本人。

八、其他事项说明1.需应聘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进行现场报名。2.应聘人员所填信息、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招聘方有权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4.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图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1.2023年供电服务公司校园招聘专业目录  

2.报名登记表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