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日期:20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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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全省统一部署,决定考试录用部分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指标

2007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01名。其中:市级机关109名,县(市)区机关304名,乡镇机关69名(含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14名),街道机关19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有关招考信息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网站名称见附件13)。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

1.2007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61119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全国范围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07831前毕业的应届生)。

上列人员可以跨县(市)区报考各用人单位。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满2周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61231止),属于组织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由组织委派到农村担任上述职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本人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后,在2007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072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2005年、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大部分职位需本科毕业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1835周岁(19701119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监狱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年龄在1830周岁(19751119以后出生)。

4.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监狱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要求男性身高1.68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及以上;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其中报考计算机、财会、审计、新闻、法医、理化检验、心理咨询、电气工程管理、服装设计与工程管理、法律、文秘专业(职位)的,视力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及以上。

5.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任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

6.在招考的专业(职位)中规定需“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1231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城市社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以及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累计满2年以上的人员。

7. 必须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行政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全市统一按职位招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注册报名

全市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0611120:00111924:00

报名网址: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报考者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并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作资格初审。报名者在选择职位时,要按照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对号入座,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近或相似的专业,请电话咨询有关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5)。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于11161120分两次在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公布截止前一日全市所有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0611200:00-11月2224:00。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者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网络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时间:200611230:00-11月2517:00。已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考生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6112612:00

4.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611279:00-12月5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5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有关部门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成功。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逾期不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612300:00-2007年1月624:00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查询有关网站(网站名称见附件13);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查询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电话:0571-87057025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12-11月19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24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7)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3倍的专业(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0717。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标准,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

笔试内容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三)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后,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考专业(职位)及男、女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分数线,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东方党建网(www.dfdj.gov.cn)公布。进入面试对象的名单在各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四)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7年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原户口簿(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可不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具有宁波常住户口的社会其他人员须带的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除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优秀村干部应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乡镇党委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由此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报考公安警察、森林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在资格复审时,先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见附件17)。因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制定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面试3天前,在某一专业(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应在该专业(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的精神,制定具体考察办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以后,按考生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在考察合格者中按各单位招考专业(职位)及男、女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如最后一名拟录用人员出现并列分,一并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天(优秀村干部同时在所在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考试录用工作设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市级咨询电话为:8718620487182816;市级监督电话为:87182825;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详见各地招考公告。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7057025

附件:1.2007年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2.2007年宁波市县(市)区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3.2007年宁波市街道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4.2007年宁波市乡镇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5.2007年宁波市工商系统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6.2007年宁波市地税系统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7.2007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8.2007年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9.2007年宁波市公安系统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10.2007年宁波市法院系统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11.2007年宁波市检察系统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表

12.2007年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计划表

13.宁波市及各(县)市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查询相关网站

14.2007年宁波市招考公务员五大类相关专业

15.2007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7.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18.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宁波市公务员招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