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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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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美德,营造师生互助友爱的氛围,切实帮助学院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学院特设爱心基金。为做好爱心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

(一)学院在校师生的自愿捐款。

(二)学院校友和其他个人或社会团体捐款。

(三)其他形式获得的资金来源。

二、基金管理

(一)学院设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见附件1),主要负责接纳基金的捐款、受理资助申请、审核申请人情况及资助数额、发放资助款项等工作。

(二)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设委员8-10名,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志愿服务的方式产生,设1名学生代表。学生委员服务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有学生毕业离校时及时增补。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

(三)本基金需专款专用,设立专门帐户,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其用途。所有资助款应打入受助学生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四)本基金的使用做到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基金管委会每学期期末向学院师生张榜公布一次基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全面接受学院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条件

(一)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习勤奋、自律自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等以及其他需要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平时生活铺张浪费。

2、当学年受过校纪处分。

3、因触犯法律、法规,造成死、伤、残的。

4、其他品行不端的行为。

四、爱心基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信息学院爱心基金爱心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重大疾病资助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药费单据及医疗收费凭证的复印件;

2、申请家庭突发变故、家庭经济困难及其他意外伤害等家庭变故资助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申请因自然灾害或传染性疫情等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须由个人写具体情况说明。

(二)班导师了解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基金发放前须经正主任签字。

如本人无法自行完成申请程序时,可由家属、授权代理人提出申请。

五、资助标准及审批权限

(一)因重大疾病受资助的,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和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单次不超过3万元资助。

(二)因家庭变故受资助的,根据受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单次不超过1万元资助。

(三)因家庭经济困难、自然灾害或传染性疫情等给予临时资助的,补助不超过2000元。

每生每学期最多资助一次。资助额度视基金总额、被资助人困难程度等情况而定。

(四)审批权限

1、2000元及以下,由基金委员会主任审核同意;

2、2000元以上,由基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需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资助方案。

六、其他

1、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理工信科总支[2017]6号)同时废止。

3、未尽事宜由信息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